1.复学
(1)学生携带书面申请(含家长意见及签名)、《休学、复学、保留入学资格登记表》(副本)至教务处(综合楼201)申请复学;
(2)学生携带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治疗康复证明至校医务室审批(非因病者此步可省略);
(3)学生至教务处(综合楼201)审核、盖章,同时领取《复学手续告知单》;
(4)学生按《复学手续告知单》上面的要求,至相关部门登记盖章,全部完成后将《复学手续告知单》交还至教务处(综合楼201)。
2.休学
(1)学生本人向教务处(综合楼201)递交书面申请(含家长意见及签名),并填写《休学、复学、保留入学资格登记表》(正本一份,副本一份);
(2)学生至校医务室审批并盖章(非因病者此步可省略);
(3)学生至教务处(综合楼201)审核、盖章,教务处留存正本备案,学生留存副本作为复学凭据;
(4)教务处(综合楼201)向学生发放《休学手续告知单》;
(5)学生到有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;
(6)学生将办理完毕的《休学手续告知单》交还至教务处(综合楼201)。
3.退学
(1)学生本人向教务处(综合楼201)递交书面申请(含家长及班主任意见及签名);
(2)教务处办文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、发文;
(3)教务处(综合楼201)向学生发放退学文件、退学离校手续单;
(4)学生到有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;
(5)学生凭办理完毕的《退学离校手续单》到教务处(综合楼201)办理肄业证明。